消費者維權服務站職責
一、工作職責
10、處理工商部門交辦涉及本單位的其他工作。
(二)消費維權服務站工作人員職責:
5、積極做好其他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的工作。
(三)工商所聯系人職責:
二、工作程序
(五)歸檔。消費者投訴處理完畢后,將《“消費維權服務站”消費投訴登記表》中的簡要信息按照時間順序記錄到《“消費維權服務站”受理和處理消費者投訴登記簿》,并及時歸檔,妥善保存。同時,認真填寫《“消費維權服務站”受理和處理消費者投訴情況匯總表》,按照經營者不同類型在相應欄目中填寫數據,并按季度報送轄區工商所。
三、工作制度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亮點解讀
亮點一:管轄范圍更廣
為適應網絡市場規范發展的需要,新辦法的內容包含了對網絡交易主體、客體和行為三方面的規范,涵蓋了通過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全部經營活動,包括為網絡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臺、宣傳推廣、信用評價、支付結算、物流、快遞、網絡接入、服務器托管、虛擬空間租用、網站網頁設計制作等各類營利性服務。
不得借助不公平格式合同強制交易:在格式合同管理方面,新辦法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第一,按照現行登記注冊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紤]到網絡市場發展現狀和促進創業就業的需要,現階段僅對尚不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自然人放寬準入條件,允許其暫不辦理工商登記,但規定必須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并向平臺進行實名登記,以保障網絡交易安全、維護網絡消費者權益。第二,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屬于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有關許可。第三,《辦法》規定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是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
第三方交易平臺承載著數量龐大的經營者、消費者和商業數據,在網絡商品交易活動中的地位舉足輕重。平臺運行情況直接關系網絡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相對于《暫行辦法》,《辦法》第二章第二節“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的特別規定”中對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履行的責任義務新增了5項內容。
“刷信用”、“差評師”現象將受處罰:針對目前互聯網上出現的一些賣家常常會虛構火爆交易數據、花錢買好的信用評價、刪除差評,給消費者造成“假象”等一些網絡市場特有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辦法》增設第十九條,對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不得從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擴充描述,對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以交易達成后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等6類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明確規定。
商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護消費者權益,本商場鄭重承諾:
一、認真履行經營者必須承擔的商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誠實守信、文明經商,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對本店經營的商品質量安全負責,不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二、依法建立健全商品進貨查驗制度,認真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和商品質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嚴把商品進貨關。
三、依法建立健全商品進銷貨臺帳制度,如實記錄、保存進銷商品的各種信息和數據,保證本店進貨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銷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實性,以防范和控制商品安全風險。
四、建立健全并落實商品質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制度,不銷售“三無”產品、過期商品、變質商品、經監測不合格商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商品。發現問題商品立即下架,停止銷售,將問題商品退回供貨商,依法為消費者辦理退換貨手續,同時將登記下架退市的商品名單、數量及處置情況及時向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報告。